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月9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
“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及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主动向证监会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设立了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1月,《举报规定》修订。近年来,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同时有奖举报条款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证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为落实要求、回应市场关切,有必要对《举报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
为此,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举报规定》,形成了《“吹哨人”奖励规定》。也就是说,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修改制度名称,新增概念定义,是为了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除了修改制度名称,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奖励条件、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严格规范办理要求、优化奖励程序、完善保护机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等。
提高奖励标准
《“吹哨人”奖励规定》完善了奖励条件,并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
根据规定,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规定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本次规定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包括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完善保护机制
在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方面,《“吹哨人”奖励规定》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在完善对“吹哨人”的保护机制上,本次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2.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4.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本次规定还加强了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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